欢迎访问滚球下注网平台!
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权威解读> 文字解读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3.11来源: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制定了《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任务。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总量调控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综合治理机制,以及统一规范的价格管理支撑体系、三医协同的配套改革推进体系。

  (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引导。

三、适用对象

  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新旧政策差异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是为了探索建立“总量调控、项目管理、分类形成、梯次定价、动态调整、综合治理”管理体系。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徐毓东

  联系电话:0571-81051027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文章页/相关阅读上-医周药事
文章页/相关阅读下-数风流人物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 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