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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2025.02.18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近期将签订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对象

  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协议签订时间

  (一)初版协议预览、意见反馈阶段:2025年2月13日至2月14日;

  (二)终版协议发布、集中签订阶段:2025年2月15日至2月24日。

 三、协议签订方式

  本次补充协议采取线上签订方式,定点医疗机构登录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协议子系统”完成签订。

 四、注意事项

  (一)协议签订经办人信息变更

  定点医疗机构在“电子协议子系统”的“协议签订经办人管理”模块,核对补充协议签订经办人信息,若需变更,按申报步骤上传《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完成协议签订经办人变更。

  (二)认真核对协议信息

  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月14日前在“电子协议子系统”的“协议初版预览”模块,核对本机构对应指标(如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如与实际不符的,在“意见反馈”模块反馈正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三)按时完成协议签订

  定点医疗机构须在3月14日前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逾期未签订的,我中心将按协议相应条款处理。

  补充协议签订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医药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6523372;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6523356。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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