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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的通知
0001.01.01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国卫办医政发〔202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我委制定了《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标准》实施前已设立的职业病医院应当在本标准实施后1年内,依照《标准》规定进行调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标准》对现有职业病医院进行校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

二级职业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皮肤科、心理门诊、康复医学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科室负责人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

  (四)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五)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六)药学、影像、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仪(CT)

  中耳分析仪

  诊断型听力计

  眼底镜

  (便携式)肺功能仪

  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

  眼科裂隙灯

  多普勒超声仪

  尿液分析仪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全自动酶标仪或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全自动细菌鉴定分析系统

  给氧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职业病医院要具备常见职业病诊疗能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级职业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200张及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应当包括以下专业方向:职业中毒专业、尘肺专业、放射病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肌肉骨骼疾病专业)、急诊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口腔科、皮肤科、心理门诊、康复医学科、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含理化检验室、毒理实验室)、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中医科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五)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

  中至少有2名主任医师;

  (六)至少有10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七)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八)药学、影像、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仪(CT)

  车载DR或CT

  磁共振成像仪(MRI)

  中耳分析仪

  诊断型听力计

  耳声发射测试仪

  眼底镜

  视野计

  眼底照相机

  眼科裂隙灯

  (便携式)肺功能仪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

  多普勒超声仪

  脑电图仪

  神经-肌电图仪

  电子支气管镜

  内窥镜摄像系统

  全自动内窥镜消毒机

  尿液分析仪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全自动酶标仪或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全自动细菌鉴定分析系统

  全自动染色体微核分析系统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酸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原子荧光光度计

  给氧装置

  血液净化相关设备(血液滤过机、血液透析仪等)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职业病医院要具备常见职业病诊疗能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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