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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现实需求,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2025.06.01来源:全国老龄办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程度加深,使老年人“活得久、活得好”,成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已开展近5年时间,全国老龄办近日印发《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年)》,使这项工作方向更明确、路径更清晰。

  “示范性”创建须分类施策,着眼于解决城乡发展差距、城乡老年人需求差异等现实问题。《创建指引》此次明确划分“城镇社区”与“农村社区”,并分别提出7个方面的创建标准。从具体创建标准来看,城镇社区强调在既有设施基础上“提品质”,而农村社区更多聚焦于“保底线”。

  比如,在出行设施完善便捷方面,城镇社区鼓励加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而农村社区优先保障对村主干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

  再如,在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方面,城镇社区强调“外部服务嵌入社区”,通过开展协议合作,推动医养结合、社会工作服务等常态化提供;而农村社区更注重“调动内部资源”,依靠村医、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把相关服务“在家门口”做实。

  “示范性”创建须由基本生活保障拓展至满足精神文化、心理慰藉等多个维度。伴随晚年生活从“养老”向“享老”过渡,在《创建指引》中,无论是鼓励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建立老年组织和文体团队,还是提倡为再就业老年人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均体现出对老年人“完整生活需求”的深刻理解,也引导社区在健全硬件设施的同时关注老年群体的精神需求,丰富软性服务内容。

  “示范性”创建须将“老年人满意度”作为评判的重要依据。评价惠老措施“优不优”,关键看老年人是否可感可及。《创建指引》要求把老年群众支持力度、参与广度、满意程度作为创建重要内容。这种导向的转变不只是单一指标的变化,更是治理理念的进步,也提示社区应当动态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确保供需适配,把惠老服务做到老年人心坎上。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不应只是少数社区的“荣誉标签”,更应成为普遍可及的民生工程。推动“老年友好”照进每一处院落、每一户家庭,需要基层治理能力、跨部门协作水平、社区群众参与热情等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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