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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活动致人损伤构成非法行医罪
2025.03.24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典型案例:

  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为李某某等7名被害人进行隆胸、隆鼻、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致上述被害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损伤,非法获利10.6万余元。其中,经A医院诊断、B鉴定所鉴定,证实被告人罗某某多次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抽取腿部脂肪隆胸手术,致李某某腿部麻木肿胀行走困难,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髂静脉受压,认定为十级伤残。

  经查,2014年罗某某所经营的A美容院曾因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处罚后,被告人罗某某仍多次非法有偿为他人进行医疗美容诊疗,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最终,法院判处罗某某构成非法行医罪。

  [案例选自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四例]

  应知应会

  相关法条这样表述:

  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师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关联法条

  刑法第336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医师法第59条。

  (整理:湖北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与中医药法治研究中心、湖北大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赵敏、詹慧琳、孙映雪,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霍增辉、王萍、朱喆琳、柳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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