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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2025.06.05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京津冀鲁区域内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升区域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区域医疗服务便利性、连续性,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为进一步推动区域互认工作向纵深发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别从组织机制、适用范围、互认规则、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在不影响疾病诊断的情况下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明确了到2027年的任务目标,并提出了加强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强化结果互认政策落实、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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