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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5.05.22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新卫规﹝2025﹞3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卫生健康委:

  为保障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的准确统一适用,有效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指导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办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委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等4部门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新卫规〔2023〕2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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