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由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六省(市、区)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开展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工作。
现发布《关于开展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LM-YP2025-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附件:关于开展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化学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