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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提示完善中药说明书的通知
2025.02.18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黑药监药注〔2025〕18号

省内中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

  2023年2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其中第七十五条规定,持有人应当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强对安全性风险的监测、评价和分析,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请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此事,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完善中药说明书内容,超过法定时限后,省局将不再受理再注册工作。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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