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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协议期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4.10.08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医保办〔2024〕5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浙江等16 省(自治区)联盟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2-01)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导引导管集采第二协议期执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行时间

  省际联盟导引导管集采中选结果第二协议期执行时间:2024年8月1日零时—2025年7月31日24时。第二协议期中选供应清单与第一协议期的中选产品供应清单相同。

 二、做好协议签订工作

  第二协议期采购协议签订工作通过网上查询信息,网下签订纸质版协议方式实施。具体操作如下:

  查询信息:各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均可通过本单位账号登录辽宁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各市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登录网址: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login;中选企业登录网址:https://ggfw.ybj.ln.gov.cn/lnzc/hsa-local/web/hallEnter/#/unitLogin)。登录后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选择“耗材库查询”菜单查询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选择“带量采购管理”菜单查询协议量信息。

  (二)变更配送关系:省医保局不再集中组织相关中选企业调整配送关系,中选企业如有调整,可通过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选择“配送关系管理”菜单完成操作,相关地市医保部门要及时在网上完成核实、确认。

  (三)签订纸质版采购协议:各市医疗保障局要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或委托的配送企业,依据招采子系统查询信息,于9月18日17时前,网下完成纸质版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做好省际联盟导引导管集采中选结果第二协议期执行工作。指导经办机构完成预付金测算、划拨。积极会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协同推进。

  (二)强化落实。各医疗机构要严格体现契约精神,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合理引导患者使用,原则上各医疗机构要将协议采购量按月均衡采购使用,严禁出现为了完成协议采购量采取“一刀切”措施。

  (三)确保供应。各相关中选生产、配送企业要加强履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及时、足额保障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配送)企业仍需及时足量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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