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滚球下注网平台!
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权威解读> 文字解读
《关于命名山东省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的通知》和《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解读
2024.01.29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命名山东省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的通知》和《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经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22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部署开展创建示范工作。创建目标是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示范省(区、市)和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重点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质量提升、管理监督、支撑保障、群众评价等方面,示范机构创建工作重点包括环境设施、人员队伍、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方面。

  经申请创建、支持指导、评估验收、网上公示和会议研究,命名山东省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经自评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评估验收、网上公示和会议研究,命名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等99个机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文章页/相关阅读上-医周药事
文章页/相关阅读下-数风流人物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 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