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卫健发〔2023〕25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贵州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贵州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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