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疾传防 〔2025〕2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2025年9月8日
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
为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终结结核病流行,切实维护首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北京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切实履行“四方责任”,统筹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不断提升防治服务质量,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持续构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发现并治疗了约6万例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发病率下降了44%,保持全国低疫情地区水平,死亡率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但结核病仍是严重威胁首都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传染病。近年来,本市结核病法定报告发病人数一直居乙类传染病前三位,老年结核病患者占比不断增加。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存在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平衡,医防协同、医防融合作用发挥不充分,防治队伍服务能力不强,积极的预防措施和新技术应用不足等问题,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优化防治策略措施,持续提升防治水平。
总体目标是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始终保持死亡率在较低水平,逐步降低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向终结结核病流行迈进。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规划指标一览表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优化服务体系。聚焦结核病患者“防、筛、诊、治、管”全过程,充分发挥北京市疾控中心、北京胸科医院在综合业务管理和诊疗服务指导中的作用,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各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畅通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会诊机制,全面提升结核病分级诊疗和防治服务质量。
2.加强信息协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诊疗和管理信息协同,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北京市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内容,实现结核病“防、筛、诊、治、管”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结核病哨点监测和流行状况调查,推进“三医”数据共享共用及业务协同联动,加强对监测信息的分析与应用,科学评价结核病流行情况及防治效果。
3.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保障专业人员数量,加大人才梯队建设。充实市级专家队伍力量,强化防治人员规范化培训和指导。依托“高创计划”医疗卫生平台等人才项目,着力培养结核病防治领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力量,不断提升结核病防治队伍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二)强化预防控制,遏制结核传播
4.夯实预防接种。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加强接种质量监管,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跟进国内外结核病新疫苗研发进展,适时修订完善接种策略。
5.强化感染控制。严格实施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等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院内感染。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教育引导患者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指导居家治疗患者及家属做好隔离、通风、消毒等家庭内感染控制。
6.推行预防性干预措施。在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开设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对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和潜伏感染者的预防性治疗等干预措施,降低高风险人群结核病发病风险。
(三)密切医防协同,提高发现效能
7.加强主动筛查。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既往结核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主动筛查。统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筛查服务。落实学校新生入学、教职员工入职和年度常规体检结核病筛查制度,对于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学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胸部X线检查。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病医院和工矿企业等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所(院、职)体检必查项目,并建立在所(院、职)人员年度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对健康体检机构和第三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培训和指导,强化结核病患者的主动发现。鼓励有条件的区,通过多病共筛等方式主动开展结核病筛查。
8.及早发现患者。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综合医院要对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发病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影像学和病原学等检查,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人工智能数字化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及免疫学检测等手段,提高诊断的及时性和灵敏性。定期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发现质量和报告水平评估,提高结核病发现工作质量。
9.推广应用新技术。在全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分子生物学检测设备,对疑似肺结核患者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诊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应用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化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提高诊断效率和质量。结合研究进展,推广应用结核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的新技术和新方案。
(四)严格治疗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0.统筹救治资源。统筹市区两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科学布局结核病床位,满足传染期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需求。推进病原学阳性患者规范隔离治疗,有效减少传播。发挥北京胸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北京老年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等市级定点医院的优势诊疗资源,统筹做好危急重症、耐药、儿童、孕产妇、合并艾滋病及其他合并症等特殊人群结核病患者的治疗。
11.强化救治水平。严格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加强市区定点医疗机构间的分级诊疗、专家会诊和双向转诊,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结核病远程医疗与在线复诊,方便患者就医。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为患者提供精准的治疗管理。对利福平敏感的结核病患者优先选择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开展治疗。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推广结核病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进一步强化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规范治疗水平。
12.巩固提高耐药结核病防治效果。规范实施全市结核病耐药性监测,掌握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性变化规律。优化耐药筛查流程,提高耐药患者发现质量与效率。在全市推广抗结核新药和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完善专家会诊制度,为新诊断的耐药结核病患者制定个体化、合理化的治疗方案,并定期评估治疗情况。加强耐药结核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减少不良反应,增强治疗效果。
13.优化全程管理服务。以患者为中心,疾控机构加强全程管理服务协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收治患者的定期复诊管理和转归判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结核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优化各机构间患者的协同管理服务,探索患者分类指导管理方式,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覆盖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全程管理服务,以及心理和营养支持等社会关怀服务,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五)部门协同联动,减轻患者负担
14.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做好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医疗负担。利用药品价格谈判、药品集采等机制,引导抗结核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抗结核新药和新诊断技术纳入按病组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范围。
15.加强关怀救助。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健康素养
16.深入开展志愿者传播提升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持续培育首都高校、重点人群等结核病宣传志愿队伍,推动公众强化健康意识、履行健康责任。
17.全面开展大众宣传。全方位、多维度、创新性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发科普产品,全面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提高公众知晓率和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宣传效果。
18.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强社会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持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实施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围绕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等持续攻坚,动员各方力量推进规划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
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规划实施,优化完善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务,加强卫生领域科研基金对结核病防治项目的支持,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药监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管。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纳入相关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防治工作开展。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落实学校(含技工院校)结核病防控的行业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好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入职(定期)结核病检查及健康教育等措施,督促学校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措施。经济和信息化、民政、海关、广电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患者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和福利机构结核病防治、口岸结核病排查处置、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三)强化科研创新
科技部门要做好结核病防治科技支撑,对结核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和药物研发、中医药防治方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结核病防治国际、省级交流与合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及时总结推广科研成果和国际合作经验。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防治模式和干预措施。
(四)科学开展评估
各区要组织对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价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重要依据。市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5年和2030年对各区规划执行情况分别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客观评价成效,系统总结问题,研提改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