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函〔2024〕1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通知》(浙卫发函〔2021〕65号),经各地各有关三级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各市卫生健康委评估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审核认定和社会公示,认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等6家三级医疗机构为2023年度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希望被认定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供老年友善服务。全省各级各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持续深化老年友善医疗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为老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